学位管理
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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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人才培养从外部质控向内部自律转变,严守学位论文质量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学位的规定(试行)》(沪交研〔2024〕7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非涉密学位论文。涉密论文的评阅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评阅包括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学校抽检、专家评阅等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评阅,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于答辩前三个月进行评阅。
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研究生完成撰写学位论文,在系统发起查重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可进入学位论文查重环节。同时,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盲审版学位论文(格式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盲审格式的统一要求”)。该版论文用于查重、抽检及专家评阅,上传前务必仔细检查(包括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格式等),上传后无法撤销,请谨慎操作。
学校中文论文、英文论文检测系统对盲审版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学生可以自行在系统中查询查重结果。
学院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重复率不得超过10%,去除本人重复率不得超过7%。重复率高于该标准的论文,学生须修改学位论文后申请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仍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查重,原则上每位学生查重不超过三次。
三、学位论文学校抽检
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方可进入学校抽检和评阅流程。春夏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夏季学期第三周周四,秋季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周四。被学校抽检抽中的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需进行学校抽检,如抽中学校抽检,由学校派送三份盲审,并派送两份明审。如未抽中学校抽检,则派送两份明审。明审由学生导师所在研究所、研究院、中心、实验室指定的答辩秘书派送给两名具有硕士生培养资质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派送论文为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盲审版学位论文,该版论文在查重后不得进行修改。明审意见合格后,学生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一般于答辩前三个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有两种方式:常规评阅和国际评阅,博士生可结合自身情况,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其中一种评阅方式。
(一)常规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阅采用系统通讯评议的方式,春夏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夏季学期第三周周四,秋季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周四。
抽中学校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派送三份盲审。如未抽中学校抽检,则派送两份盲审和一份明审。盲审由学院派送给两名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明审由学生导师所在研究所、研究院、中心、实验室指定的答辩秘书派送给一名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派送论文为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盲审版学位论文,该版论文在查重后不得进行修改。
盲审及明审评阅意见(或学校抽检意见)结果合格后,学生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完成盲审送审八周后(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若还未反馈意见,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国际评阅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阅与答辩办法》执行。学科聘请至少三位海外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由学生导师所在研究所、研究院、中心、实验室指定的答辩秘书负责派送,并负责评阅进程的跟踪、专家意见的回收汇总、将专家评阅意见反馈博士生和导师。
申请国际评阅且抽中学校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国际评阅的同时由学校另派送三份盲审。国际评阅意见及抽检结果均合格后,学生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六、异议论文和存在问题论文的复评与复核
(一)异议论文和存在问题论文复评
若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一份意见出现单项不合格(即任一分项评价出现 “<60/E/较差”)或总评不合格(即总体评估为“<60/不合格”),则认定为异议论文。有两份及以上意见出现单项不合格(即任一分项评价出现 “<60/E/较差”)或总评不合格(即总体评估为“<60/不合格”),或在学校抽检中有一份意见总评不合格后未通过复核,则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如认定为异议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学位申请人未授学位的,学位申请程序须暂时中止。异议论文必须修改至少一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评。若第一次复评不通过,必须再修改至少三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二次复评。存在问题论文必须修改至少六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评。若第一次复评不通过,必须再修改至少六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二次复评。
如被认定为异议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学位申请人已授学位的,异议论文必须修改至少一个月,存在问题论文必须修改至少六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学生须重新归档学位论文。
复评程序如下:
1.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通知学生异议情况;
2.异议论文必须修改至少1个月,问题论文必须修改至少6个月,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评;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含至少1位校外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
4.复评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修改说明进行复评并提交复评意见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如复评阅核结果为“通过”,学生可以继续学位申请程序;
6.若复评结果或复评阅核结果为“不通过”,异议论文必须修改至少3个月,问题论文必须修改至少6个月,经导师同意后申请二次复评。
申请复评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论文修改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2.导师意见;
3.修改后的盲审稿论文;
4.其他支撑材料。
(二)异议论文和存在问题论文复核
学位申请人如对学位论文评阅结论有异议,可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申请学术复核。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有相关附件材料需一并提交。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学院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复核决定。复核专家组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其中不少于一位为其他院(系)或者校外专家。复核专家应当具有中立性,此前参与过该学位申请人既往学术评价的专家应当回避。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问责机制
在教育部、上海市或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其他类型的异议论文或问题论文,由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处罚措施。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约谈指导教师。
八、其他说明
复议或复核中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导师支付,博士论文专家评审费800元/篇;硕士论文专家评审费400元/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