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楼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为了加强对学院大楼的管理,维护全体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现根据学校及上海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大楼使用须知并告知如下:
一、公共区域环境管理
1、  爱惜楼内公共设施,保持楼内卫生整洁;
2、  不在公共部位随意张贴、涂写、刻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  须按学院指定的地点投放垃圾;
4、  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实验用后的废弃物品统一归类,按规定处理;
5、  不践踏、占用绿化地。
二、安全、治安管理
1、  学院内禁止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2、  学院1—5号楼中间通道门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7:00---18:00,1、2、3、5号楼东侧通道开放时间为周一---周日7:00---24:00,4号楼大门24小时开放,但在非办公时间、节假日进入大楼须按学院及物业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  学院师生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现金及有价证券不要在办公室存放,重要资料、票据及物品应注意保管并随时落锁。
4、  人离锁门、关灯断电、注意节约。人人做到适时关闭电源(电灯和空调)。22点后如果发现无人而亮灯的房间,物业安保将按程序处理;
5、  不得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携带本院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应到院办开具出门证,并向安保人员登记;
7、  大楼内客梯不得装载货物、超载运行;
8、  所有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停放学院指定的地点;
9、  大楼内必须遵守学院相关的禁烟规定;
10、校区河道禁止游泳。
三、消防管理
1、  使用人应做好自用部位的防火工作;
2、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正常照明和通风设施、安全疏散标识;
3、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实验设备等;
4、  需要动用明火(烧焊)施工作业的,应向物业提出申请,经批准作好防火措施后,在专人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5、  不得占用或封堵消防区、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
6、  不得封闭、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
7、  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备用水源;
8、  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不得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章电器;
9、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同时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门窗,迅速离开,使用人及其他人员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四、二次装修、设备设施的管理
1、  凡使用方自用部位进行二次装修、施工,须得到校资产管理处开具的施工许可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施工;
2、  未经校方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如随意更换门窗、增设设备等;
3、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不得破坏建筑物外观;
4、  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楼面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6、  新增电线各回路不得混接(如空调、照明、插座);
7、  各类管线位置不得随意更改;
8、  设备机房不得堆放货物;
9、  室内动力配电箱总开关不得随意关闭,应有专人监管;
10、二次装修使用的材料须符合防火要求。
五、各位师生发现大楼公共、自用部位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请随时向物业报修
六、物业24小时报修联系电话:34205003
物业24小时监控室联系电话:34204609
物业投诉电话:34204607 342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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